本文摘要:
2018年5月3日,部致信山西、山東、河南省人民政府,啟動實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“2+26”城市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有關分析問責工作。根據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》,部近期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“2+26”城市空氣質量提高目標已完成情況展開了評估考核。
2018年5月3日,部致信山西、山東、河南省人民政府,啟動實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“2+26”城市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有關分析問責工作。根據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》,部近期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“2+26”城市空氣質量提高目標已完成情況展開了評估考核。
結果顯示,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,“2+26”城市PM2.5平均值濃度為78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25%;輕污染天數為453天,同比上升55.4%。兩者皆超額完成任務目標。但山西省晉城市攻堅期間PM2.5平均值濃度上升3.7%,僅有已完成任務目標的37%,任務目標完成率在“2+26”城市中名列倒數第一。
同時,部2018年3月督查巡查找到,晉城高平市、澤州縣,山東省菏澤鄆城縣,河南省汴京杞縣問題數量較多,工作實施不力,合乎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分析問責規定》的問責情形。為此,部致信山西、山東、河南三省人民政府,拒絕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分析問責。一、山西省晉城市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PM2.5平均值濃度上升3.7%,僅有已完成任務目標的37%,高于60%的上限拒絕。

根據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分析問責規定》第十二條第一款,應付負起領導責任的晉城市分管副市長及有關人員實行問責。二、部2018年3月大氣污染防治督查巡查找到,晉城高平市2家燃煤小鍋爐“清零”不做到,并有3家鋼鐵、2家鑄企業并未實施輕污染天氣應急投產拒絕,澤州縣6家鑄企業并未實施輕污染天氣應急投產拒絕;山東菏澤鄆城縣6家鑄企業并未實施輕污染天氣應急投產拒絕;河南汴京杞縣9家企業不存在錯峰生產不實施,或燃煤小鍋爐“清零”不做到等問題。根據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分析問責規定》第八條第二款,應付負起領導責任的高平市分管副市長、澤州縣分管副縣長、鄆城縣分管副縣長、杞縣分管副縣長及有關人員實行問責。三、晉城市行政區域內合乎問責情形的縣(市)超過2個,根據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分析問責規定》第十一條第一款,應付負起領導責任的晉城市分管副市長及有關人員實行問責。
根據有關規定,明確問責工作由涉及省委、省政府的組織實行,并訂于2018年6月15日前已完成,問責結果自薦得部表示同意,并向社會公開發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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